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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的价值基础是贯彻于宪法规制整个过程中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宪法规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李玉琴:《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制度探讨》,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即已明确将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日本对于公法上诚信原则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就已将其作为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与禁反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并列于教科书中。刘一:《政府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共中央党校2014级硕士论文。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有学者认为信赖保护是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参见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3)廉洁 廉洁性是对行政人员最低的伦理要求。[1]近年来政府诚信建设的研究成果,如刘松山:《论政府诚信》,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期刊名称】《法学评论》【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5 进入专题: 政府诚信 法治政府 诚信原则 。此外,要严格执行对失信行政主体的个人追偿制度,即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18]行政法上的政府诚信原则最早产生于德国。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此外,由于服务论、平衡论等行政法学理论的兴起,我国传统行政法也开始向现代行政法转型。就失信赔偿而言,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十分粗糙,存在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程序太粗略等问题。四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现有规定,进一步明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职责力,增加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制度约束,设立政绩考评制度和行政奖惩机制,确保他们诚信履职。
当务之急是进行政府诚信立法。此外,在美国、英国,对政府诚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忠诚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翻供原则、遵守先例原则等方面。
特别是,要推动和利用行政程序法出台的时机,进一步巩固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基础性地位,通过分散立法和渗透性立法,创建、补充、完善行政法上的诚信条款,将诚信原则贯彻到各种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中,形成严密的诚信法律制度网络,并在实践中加以认真贯彻。三要改进失信救济程序和失信赔偿或补偿制度。比如,《行政许可法》4条等。未来立法应当规定受损行政相对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救济的明确、具体、可供实际操作的方式和方法。
因为,保持行政法规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身,也是评价政府诚信与否的一个尺度。一旦政府无诚信,法治政府建设将失去意义。尽管诚信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主要依靠道德教化方式加以提倡。[10] 政府诚信立法也是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必要条件。
政府诚信建设,立法是关键。刚刚开始区分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界限又开始变得越来越模糊。
政府诚信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公法和私法关系问题在中国有极为特殊的发展历程和生成逻辑。
[1]近年来政府诚信建设的研究成果,如刘松山:《论政府诚信》,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程度已经成为公众判断政府诚信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代表人物如德国学者Gowa、Kuchenhoff、Jellinek、Praun、Fleiner和日本学者盐野宏等。诚信原则要求行政立法应当稳妥推进,明确、公开、透明,不能一味追求超前立法或与国际接轨,脱离现有社会的基本道德底限等。二要加强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参见马怀德:《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以及罗豪才:《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6页。
诚信原则要求在行政主体撤销、撤回行政行为等场合适用信赖保护规则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等。政府诚信建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
在北大姜明安教授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第三种模式是通过司法判例的方式将以确认。
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即已明确将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三是没有直接提依法,而是采用以法律为准绳等之类的语言表达加以规定。
遗憾的是,目前学界对政府诚信研究仍然主要聚焦于内涵、缺失表现及其原因、评价指标、解决对策等一般性讨论的层面,[1]较少涉及法律视角。比如,都以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增强政府权威和公信力为目标,又都强调依法、公开、守信、践诺、廉洁、高效等因素。联合国《提高政府公信力维也纳宣言》指出:当今提高政府公信力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其中《行政许可法》涉及的规定多达几十条,体现出较高的法治化水平。
[19]支持性意见参见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调整对象正从原来的隶属性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地涉及平权性法律关系。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等等。
即使个别法律法规中涉及这些方面的规定,但多只是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较差。打造诚信政府,需要立法支持。
杨秋菊、罗月领:《政府诚信的评价与建设》,载《征信》2015年第12期。还有,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政府失信惩戒、救济和赔偿制度。就我国而言,构建诚信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工程一样,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人民主权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赵爱玲:《论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的三级架构》,载《理论与现代化》2006年第5期。
通常,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变得越快,越是朝令夕改,政府在社会公众的眼里就越不诚信。(三)简要评析 在我们这样一个立法先导的国家,行政立法工作基本上是受实用理性制约的。
诚信政府必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不能越权行使职权、违反承诺等。如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日本《公务员法》等。
法治之于政府诚信的价值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